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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95.31-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分类
Q77建筑电器与防灾器材设备
状态
现行
浏览次数
5 次

📖 标准摘要

GB(/T)16895的本部分规定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在本部分中术语“单元”一词是指一台车辆和/或移动式的或可搬运的结构,在其中装有整套或部分 电气装置。 这些单元是: ——移动型的,例如车辆(自身驱动的或被拖曳的); ——或可搬运型的,例如安置在底座上的箱体。 其应用举例,如广播车、医疗服务车、广告宣传车、消防车、工程车等。 两个或其以上的单元在电气上可以连接在一起。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 ——发电机组; ——码头和游艇; ——GB 5226.1中的移动机械; ——房车; ——电动车辆的牵引设备。 第7部分的其他部分的附加要求,例如对淋浴间、医疗场所等的附加要求,如果适用也应考虑用于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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