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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分类
Z环境保护
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6-08-22
实施日期
2016-09-01
浏览次数
112 次

📖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处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电解氯化钾生产氢氧化钾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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