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摘要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3并且内径(非圆形截面至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压力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结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大于后者等于0.03m3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